劳动者在职期间追索拖欠劳动报酬不受一年仲裁时效,可以追索数年前的相关劳动报酬,给用人单位带来隐患。法律规定最长权利保护期为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超过二十年不予保护。劳动者可以以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起诉拖欠劳动报酬,不需要经过仲裁程序。随着法律的实施,对时效的追索会逐渐明确,劳动报酬的追索期限会在合理范围内。
法律分析
一、追索劳动报酬时效是多久
根据该法的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从表面上看,在职期间追索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可以追索劳动关系建立以后、数年之前(可以是
20年、30年)所拖欠的相关劳动报酬。某种程度上而言,这样的规定,对用人单位来说是相当大的隐患。
法律不保护沉睡的权利。从时效制度的本质进行考虑,时效制度设立的目的就在于促进法律关系的稳定,即当事人所享有的诉权随着一定时间的经过,消亡或使相对方当事人取得消灭诉权的抗辩权。所以,《民法典》规定的最长权利保护期为二十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随着该法的实施,有关时效的追索问题会日渐明朗。即使有关规定或解释不能尽快出台,在相关仲裁或司法程序中也会通过举证责任分配等具体程序的处理,将有关劳动报酬的追索期限在一个合理期间内。
二、拖欠劳动报酬能直接起诉吗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及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以工资欠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规定:“劳动者以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及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以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起诉,要求支付工资,人民可以直接受理,不适用程序中仲裁前置的规定。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规定的劳动报酬追索时效最长为二十年。尽管劳动者在职期间可以追索拖欠的劳动报酬,但用人单位面临一定的风险。时效制度的目的是促进法律关系的稳定,保护沉睡的权利并避免滥用。此外,根据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劳动者可以以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起诉,要求支付工资。未来,随着相关规定的明确和仲裁程序的完善,劳动报酬的追索期限将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得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