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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机务班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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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机务班考核制度

一.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应持证上岗(特种作业操作许可证),如发现无证驾驶,考核当班人员50元/次。

二.操作人员在当班时间内应谨慎驾驶,如因操作不当造成煤场地基,挡煤墙或干煤棚受到破坏,考核当事人50元/次。

三.所有工作人员应准时上班,白班(8:00-17:30)中夜班(17:30-8:00),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迟到10分钟内考核

当事人10元/次,1小时以上作旷工半天处理并考核当事人50

元/次,当月累计旷工3天作自动离职处理,(早退标准参照迟

到)。请假要提前2天通知管理人员,经批准后方可休息,否则

以旷工论处,换班应提前1天通知管理人员,不允许24小时

四.所有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当班时间内严禁参与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在工作时间内穿拖鞋或不穿上衣,严禁酒后

驾驶,违者考核50元/次。

五.当班工作人员在所有工作未完结前必须将车辆整齐停放在工作现场,待工作结束后方能将车辆开回并停放在指定位置,未经

许可擅自将车辆“代步”开回或外借者,考核当事人30元/次。

六.白班工作结束后应对工作车辆加油,班长应全程监督加油工作,如发现燃油品质有问题可拒绝加油并汇报有关领导,车辆每天

发生的耗油量和使用时间应当匹配,每月油耗不得超过120__

升(有待验证),超出部分考核班组500元/月。

七.车辆在白班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清洗:(铲斗,履带,轮毂,车身)

如发现有大量积煤或油污,考核当班人员10元/次。

八.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每周一由班长带领给车辆加黄油,

铲履带,检查机油,水位,发现异常应即时汇报,不能处理的不准擅自拆卸,由专人联系厂家处理。常用备品应妥善保管,短缺应立即报告申请,如因无常用油料,滤芯等影响车辆正常使用,考核班组200元/次。

九.车辆驾驶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引起的车辆事故(人身伤亡,设备

损坏等),按《发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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