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返还的原则:
1、未结婚且未同居两年以上,原则上应返还;
2、未结婚但同居并育有子女,视情况返还;
3、女方彩礼用于共同生活支出,一般不返还。
对于已结婚但离婚情况,原则上不返还,但两种例外情形除外。
对于已结婚但未共同生活,视情况返还;
对于已结婚且短暂共同生活,酌情返还,考虑多种因素。
法律分析
彩礼可以不退还的情形有:
(1)双方未登记结婚但已经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登记结婚,但同居生活并育有子女的;
(3)女方接受的彩礼用于共同生活的支出。
实务中,一般认定给付彩礼是一种以结婚为成就条件的赠与行为;涉及到返还彩礼,要考虑三方面的问题:
1、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
2、未办理婚姻登记具体原因;
3、彩礼的实际用途。
根据司法解释,彩礼返还总的指导思路是:
一、对于双方没有结婚的,原则上应当返还彩礼。
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返还问题,应该注意的是:
(1)对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没有同居共同生活的,应该依法返还,有些情况下甚至可能会全额返还。
(2)对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已经同居共同生活的,如果仅简单地以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为由,就要求女方全部返还彩礼,对女方来说,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在这种情形下,要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没有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具体数额。也就是说,在给付彩礼后,即使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有可能不返还。
二、对于已经结婚又离婚的,原则上彩礼不再返还。但有两种例外情形,一种是双方结婚后一直未共同生活的,另一种是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这两种情形之下,即使在双方之间缔结了婚姻关系,离婚后彩礼也应当返还。
对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彩礼返还问题,应该注意的是: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确实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应该返还。
(2)对于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也短暂地共同生活过的,应当结合共同生活时间、彩礼组成、彩礼数额及风俗习惯、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返还。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彩礼退还的原则是:对于未登记结婚但已同居两年以上、未登记结婚但同居并育有子女、女方用于共同生活支出的情形,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对于已结婚又离婚的情况,一般不返还彩礼,但双方未共同生活或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下,应返还彩礼。对于已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的情况,应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彩礼组成及数额、风俗习惯和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