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求一定要参加。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内,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可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
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险后,可享受补充住院(含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和补充门诊待遇。
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费以本市上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缴费基数,按2.5%的费率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由个人按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步缴纳,参保人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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