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人类长期直接或间接的活动,使得大气组成发生变化,这不仅对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了破坏,最终的结果是导致人类自身健康和社会经济运作遭到严重不利影响。基于此,世界各国掀起了减少量的行动热潮,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便是其中之一。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首先要对于作为交易客体的温室气体排放权做一理论上的探讨,在此基础上由立法来明确其权益属性,从而为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展开奠定法律基础。
温室气体排放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向大气环境排放一定量的温室气体的权利。人类所享有的温室气体排放权应当体现为两个层级,第一层是基于人类基本生存所需而向大气排放一定量的温室气体的权利,这是全人类生而公平享有的一种权利,属于基本的范畴,应该得到尊重和保障;第二层,为了进一步的发展,人类需要获得基本生存所需以外的更多的排放权,而这种排放权则已不属于基本范畴,这种权利的行使有一定的界限,应当在大气所能容纳的范围之内,以不影响人类未来的生存与发展为前提,而且其获得应该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南开大学韩良教授将第一层级的温室气体排放权称之为“生存排放权”,而将第二层级称之为“发展排放权”。而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中所指的便是第二层级的排放权,也就是韩良教授所说的发展排放权。本文中所探讨的温室气体排放权也是第二层级的排放权。
第一,温室气体排放权的客体是大气环境容量。大气环境容量并非是一个法学术语,而是环境科学中的一个概念,是指在某一特定区域内,在满足该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前提下,该地区大气环境所能容纳污染物的最大排放总量。在此范围内大气是具有自净能力的,一旦超过这个范围,就会造成大气环境污染。气候变化的最主要就是人类和自然向大气排放的温室气体超过了大气环境可承受的的范围。由此可见,大气环境容量是有限的,而温室气体排放权正是人类对这种有限的大气环境环境容量的使用、收益权。
第二,温室气体排放权的获得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在文章前面论述过,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中所说的温室气体排放权并非基本范畴,其行使应当以不影响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为前提。基于此,私人主体温室气体排放权的获得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首先由当地的环保部门对于当地大气环境容量进行评估,确定可排放温室气体的总量,在此基础上,根据相应主体的申请赋予其一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权。这实际上是一个行政行为,是公权力行使的结果。
二、温室气体排放权法律性质
(一)温室气体排放权法律属性
温室气体排放权属于排污权的一种,民法学界对于排污权的权利属性已经探讨了很多年,按照朱家贤、邓海峰等的观点,排污权属于民法中的用益物权。基于此,作为排污权的一种,温室气体排放权也属于我国民法权利体系中的用益物权。当然这需要对温室气体排放权进行分析,从民法学角度来论证其用益物权属性。
按照民法理论,用益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具有绝对性、支配性、排他性特点。所以,温室气体排放权作为用益物权的前提,就是要满足用益物权的概念和其所述的权利特征:
第一,做为温室气体排放权客体的大气环境容量是公共物品。大气环境容量是一种环境资源,属于公共物品,而国家是这种公共物品的所有者,私人主体要行使对于大气环境容量资源的使用、收益等权利时,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从相关部门申请所得;第二,作为温室气体排放权客体的大气环境容量是一种特殊的不动产。按照中国民法理论规定,不动产是性质上不可移动的特定物、物,并且可供人类所支配。据此大气环境容量似乎难以特定化、难以分割,因而并不满足条件。但是大气环境容量是大气环境对于自然和人为的排放污染物的最大承受范围,这个范围是有限度的,是特定的,在此范围内通过公权力的行使将其分为若干份,并授予不同的排放者行使,从而使之特定化、化,并可为权利享有者所支配,因而满足民法上对于不动产的要求;第三,温室气体排放权具有支配性、绝对性,排他性特点,依法获得温室气体排放权的主体,在法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大气环境容量的占有、使用、收益权,权利主体可以将排放权用于自己温室气体排放使用,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富余或不足情况到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市场去出售或购买,而权利人以外的他人负有消极的不作为义务,不得妨害权利人依法行使其权利。
基于以上温室气体排放权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温室气体排放权完全满足民法上用益物权的权利特征:大气环境容量作为环境资源的一种,是公共物品,国家是权利的所有者,温室气体排放权正是排放者依法获得的对大气环境容量这种公共物品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其具有用益物权所具有的绝对性、支配性、排他性特点,获得排放权的主体可以依法自主行使其权利,排除他人干涉,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诉讼来获得救济,所以符合用益物权的属性。因此,温室气体排放权就是温室气体排放者依法享有的,在大气承载范围内向大气排放一定温室气体的权利,是权利人依法对有限的大气容量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归属于财产权中的用益物权
(二)温室气体排放权的特殊性
第一,温室气体排放权是一种“具有公权色彩的私权”。温室气体排放权的取得受到公私法双重制约,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其属于私权范畴,但是其最初取得要经过公权力的行使,作为大气环境容量的所有者,通过法定程序赋予申请者相应的排放权,这首先是一种行政行为,受到公法的调整。第二,温室气体排放权的取得以总量控制为前提。赋予排放者温室气体排放权之前先要对当地的大气环境容量进行评估,确定大气环境可容纳的温室气体的最大排放量,在此基础上,根据申请赋予申请者不同量的排放权,权利主体在行使时,其权利范围受到各自所获得的排放权范围的。因此,温室气体排放权就是温室气体排放者依法享有的,在大气承载范围内向大气排放一定温室气体的权利,是权利人依法对有限的大气容量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归属于财产权中的用益物权。
三、结语
(一)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规制缺乏法律依据
在我国,如何对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进行法律规制,一直在理论上存在着广泛的争论。如常纪文认为‘匕旦二氧化碳在立法上被作为污染物质,西方发达国家就会要求我国的环境立法建立排放标准和超标排放处罚制度,这将不利于我国工业的发展。胡苑、郑少华也认为“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不宜将二氧化碳界定为污染物。”李艳芳主张“我国不宜将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作为空气污染物由《大气污染防治法》加以规定,而应当选择制定专门的低碳发展促进法或者气候变化应对法”。与此相对的是,孟伟主张“将温室气体排放作为环境问题纳入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内容,并设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专章。姚莹则认为“规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专门立法的缺失需要已有的单行法进行功能补位《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最优选择。
在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过程中,2014年6月提交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送审稿)》除了第2条关于协同控制、综合管理的规定之外,还专门辟出专章,在第六章对温室气体的排放控制进行规定。主要涉及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原则和规划、调整产业结构、管理能源效率、探索推广低碳技术、能效标识管理、增强碳汇功能以及国际合作等内容。然而在后来的修订草案和最终公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案)》中,关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章节被全部删去了,与温室气体排放直接相关的内容仅剩下第2条关于协同控制的规定。
可以说,目前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在我国没有国内法律法规对其直接进行规制。。虽然温室气体在此次修订中被首次引入《大气污染防治法》,但是协同控制的提法是将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并列,实际上承认了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在法律地位上的差异。我们可以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大气污染物进行管控,但还不能依据该法对温室气体的排放进行管控。因此,对温室气体进行严格的排放数量控制,目前还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
(二)大气污染与气候变化分别由不同机关管控
温室气体排放引发的气候变化是一个全球性的公共问题。。在“十二五”期间,积极采取强有力的行动,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各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目前正在编制“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在大气污染法律规制方面,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是《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主要手段,也曾经是目的。自从20世纪70年代我国设立环境保护部门以来,经历了环保小组、环保局、环保总局和环保部等组织形态,但负责大气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一直是其基本职能。总体而言,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在立法理念、实现目标、制度设计、法律责任等方面都有了较大进步,将会成为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有力武器。除了要求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领域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外,还明确了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根据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目前我国在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上实行的是分头管控的模式。这与协同控制的要求显然是存在较大差距的。
(三)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在治理目标上也有差别
关键词:沥青路面;能源使用;温室气体排放;养护
Eco-efficiency analysis of maintenance of asphalt pavement
Abstract:In this paper, for the purpose of maintenance durability, reducing energy usage and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The paper analysis the common diseases and their reasons of asphalt pavement and recommend several reasonable curing technology by comparing energy usag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and life extension of Asphalt Pavements rehabilitation and maintenance treatment to make reference for making rehabilitation and maintenance technology.
Keywords:Asphalt pavement, energy usag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maintenance
1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速公路发展迅速,公路在数量和质量上有了重大的突破,其中以国道主干线为重点的国家高等级公路建设快速发展,成为公路基础建设的主要标志。由于沥青路面的诸多优点,90%以上的高等级公路都采用沥青路面铺装。按照沥青路面的设计年限和我国交通环境的实际情况,沥青路面的早期破坏相当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据有关资料显示:早期修建的高等级公路陆续要进行大修,每年有6000-7000公里的沥青路面需要维修和养护,并且这个数量在不断增加。今后若干年内,在公路网基本形成的情况下,大修和养护的规模将超过在建的规模[1]。
为了处理沥青路面各种病害,已经涌现处了很多不同的工艺技术:如薄罩面、微表处、石屑封层、裂缝处理、热拌沥青修复和温拌沥青修复等技术。对于一些技术,现阶段已经有了成功应用的经验,但就目前情况来看,对于施工工艺的选择主要考虑的是路面病害形式,很少从环境和能源的角度去考虑。2006年交通部颁发了《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给公路建设项目环保工作提供了相应的规范[2] 。“十二五”是实现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的关键期,在全世界能源即将用完和温室效应日益严重的趋势下,我们应该把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的排放作为选择养护和修复工艺的重要指标之一。因此,文章对比分析了几种常用的维修养护工艺的能源使用、温室气体排放和使用寿命情况,从低碳环保和维修养护耐久综合考虑,推荐了几种合理的维修养护工艺,为制定养护策略提供参考。
2 沥青路面病害及其成因
早期病害是我国沥青路面的一大特点,这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关。为了能够更有效的进行养护,必须弄清楚病害的成因,对症下药。我国沥青路面的病害主要有:
(1)裂缝
裂缝是沥青路面最常见的病害之一。按照其成因不同分为横向裂缝、纵向裂缝和网状裂缝,横向裂缝又分为荷载裂缝与非荷载裂缝。荷载裂缝主要是由于路面设计不当或施工质量低劣,或者交通严重超载,致使半刚性基层沥青路面在反复的交通荷载下,沥青面层或者半刚性基层内产生的拉应力超过其疲劳强度而断裂[3],其主要表现为沥青面层温宿裂缝与基层反射裂缝。荷载裂缝首先在路面的低面发生,在车辆荷载反复作用下,裂缝逐点向上扩展至表面。
纵向裂缝产生的原因有两种情况:一是沥青面层分路幅摊铺,两幅接茬处未处理好,在车辆荷载与环境因素的作用下开裂;另一种是由于路基压实不均匀或者由于路基边缘受水侵蚀产生的不均匀沉陷引起的。网状裂缝主要是由于路面的整体强度不足引起的。路面设计不合理,路基路面压实不足,路面材料配比不当,路面出现横向会纵向裂缝未及时处理等都可能造成网状裂缝。
(2)车辙
车辙是渠化交通的高等级沥青路面的主要损害类型之一。车辙一般是在高温季节,沥青面层在车辆的反复碾压下产生永久变形和塑性流动逐点形成的。车辙通常是伴随着沥青路面压缩沉陷的同时,出现侧向隆起现象,对于半刚性基层沥青路面,由于半刚性基层具有较大的刚度,路面的永久变形主要发生在沥青面层中。因此,为了延缓车辙的形成,主要要从提高沥青面层材料的高温性能着手。
(3)松散剥落
松散剥落主要是指沥青从矿料表面脱落。在车辆荷载的作用下沥青面层呈现松散状态,以致从路面剥落形成坑槽。松散剥落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沥青与矿料的粘附性较差,在水或冰冻的作用下,沥青从集料表面脱落。还有可能是由于施工过程中混合料加热温度过高,致使沥青老化失粘所致。
(4)表面磨光
沥青路面在使用过程中,在车辙反复滚动摩擦的作用下,集料表面逐点被磨光,有时还伴有沥青的不断上翻造成沥青路面表面磨光,尤其是在雨季常会因此而酿成车祸。。造成表面磨光的原因可能是集料的质地较软,缺少棱角或者矿料级配不当,沥青用量过多等。
(5)坑槽
沥青路面的坑槽是龟裂与松散等损坏进一步发展的结果。
3 维修养护措施及生态效应分析
目前针对沥青路面的病害已经涌现出很修养护工艺:如薄罩面、微表处、石屑封层、裂缝处理、热拌沥青修复和温拌沥青修复等。不同的维修养护工艺消耗的能量和排放的温室气体不同,在修复和养护时,一定要根据路面结构、工艺类型和需要材料的实际数量评估维修养护工艺的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量。沥青、石料等材料的获取、加工、运输、储存以及混合料的拌合、成型都需要消耗大量的能量和排放大量的温室气体。有关资料显示:生产一吨沥青需要4900MJ的能量;生产一吨水泥需要4976MJ的能量;生产一吨集料需要40MJ的能量[4]。对于每一种工艺分析时,要考虑包括原材料获取、运输、加工、拌合以及维修养护施工等一个完整的过程。沥青路面维修养护的能源使用和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如表1,各工艺延长路面使用寿命情况见表2。
从表1和表2可以看出:
在修复方面,温拌沥青修复的能量使用和温室气体排放都少于热拌沥青修复;各种养护工艺下,不同的工艺消耗的能量和排放的温室气体不同。从数据来看,HMA罩面和就地热回收消耗的能量和排放的温室气体明显多于其他养护工艺;5cm厚度的能量使用和温室气体排放明显多于3.8cm;石屑封层消耗的能量和排放的温室气体多于微表处理;裂缝密封和裂缝灌浆单位距离上消耗的能量和排放的温室气体相当;在所有养护工艺当中,雾封层消耗的能量和排放的温室气体最少,消耗能量最少为0.4MJ/m2,排放CO2最少为0.02kg/m2;各种工艺延长寿命情况不一,HMA薄罩面和就地热回收延长的寿命最长,可达5-10年,但这两种技术成本较高,消耗的能量和排放的温室气体都较多;而雾封层最短,大约为1年,消耗的能量和排放的温室气体则较少。
4 基于可持续的维修养护工艺选择
不同的病害类型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或者同一种病害类型可能同时采用几种方式来处理,因此在进行养护维修时,不要盲目的选择施工工艺,应该对病害成因进行分析,考虑当地和工程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或几种工艺,再通过其它的因素进行抉择。
由于路面维修养护成本占公路养护成本的比重较大,应优先做好路面养护成本的预测分析,运用成本管理原理, 建立相关线路交通流量、道路长度、通车年限、路面类型、地区因素等与路面养护成本之间的多元回归分析数学模型,针对预防性养护和专项工程养护方式,运用统计方法,推导各项因素的表达式,建立路面养护经费与交通量变量之间的依赖关系,以此构建路面维修费用模型,选择成本最低的预防性养护措施[5]。
根据前面对各种维修养护工艺的能生态效益分析情况,在选择养护工艺时,在成本选择的基础上慎重考虑各个工艺的生态效益。尽量做到减少对能源的消耗,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比如:温拌沥青(WMA)修复与热拌沥青(HMA)修复对比,就地热再生与就地冷再生对比等。同时考虑各工艺延长寿命情况,做到用最小的环境代价换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5 结论
道路维修养护必不可少的要消耗能量和排放温室气体,但是如何把消耗和排放降到最低却是值得研究的问题。从上面分析看来,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是>修复>养护。沥青路面WMA修复优于HMA修复;各种养护技术能量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不尽相同,但是由于沥青路面往往是多种病害同时出现,养护技术的选择也可能不是某一种,所以应该尽可能的同时使用几种技术使能量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最小化,使寿命延长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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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为全球气候变化与现当代国际关系。
摘要: 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增长快、减排潜力大以及较高的生态脆弱性等决定了其在全球气候谈判中的地位随着国际应对气候变化努力的发展而日渐提升。。农业在气候谈判中地位的变化对气候谈判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然而鉴于一系列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农业议题在全球气候谈判中地位的上升及其影响尚有待进一步观察。
关键词:全球气候谈判;农业;温室气体排放;京都议定书
中图分类号:F323.2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3)04-0037-07
自工业化以来,人类社会遭遇了各种各样的环境问题,而其中最为严重且最难应对的当属气候变化问题。鉴于人为排放的温室气体是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诱因,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就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农业在应对气候变化占有重要的地位,其不仅排放大量的温室气体,而且具有很大的减排潜力,同时农业也备受气候变化的影响。随着国际应对气候变化努力的发展,农业日渐被纳入全球气候谈判的议程中,农业在全球气候谈判中的出现及其未来的地位变化将对全球气候谈判和农业发展本身产生多方面的影响,适时对其进行分析意义重大。
关于“农业与气候变化”的问题,国内外学术界已经做了一定的有益探索,其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气候变化对农业发展的经济影响。国内外学者,尤其是农业经济研究学者,运用各种模型分析气候变化在农业领域的系统性影响,包括气候变化对粮食安全、农产品贸易,农业产业分布等问题,比如2009年农业部启动的“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及应对技术研究”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产生了一批优秀成果。二是发展低碳农业的必要性及其路径,这也是研究论文最多的领域之一。研究者从应对气候变化、农业发展等角度论证实现农业低碳转型的必要性,并从技术层面、层面以及财政和金融支持等角度提出了发展低碳农业的路径。三是研究农业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应发挥的作用。从事此方面研究的主要是国外学者,他们主要通过分析农业与气候变化的关系,提出农业在未来应对气候变化中应该发挥的作用和要求提高农业在未来国际气候机制中的地位,比较有代表性的成果当属美国农业与贸易研究所(Institute of Agriculture and Trade 。然而目前的研究未能回答如下问题:农业在全球气候谈判中地位变化的原因是什么?农业议题目前在全球气候谈判中处于何种地位?农业议题在全球气候谈判中地位的变化将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这正是本文力图解决的问题。
一、农业在全球气候谈判中地位变化的原因与动力
全球气候谈判启动于20世纪80年代末,时至今日已有20多年的历史。在这一进程中,农业在全球气候谈判中的地位逐渐发生着缓慢但却重要的变化,从最初对农业议题的漠视到强调农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重要性,再到农业作为当前全球气候谈判中的谈判议题出现。究其原因,三大因素的发展是农业在全球气候谈判中地位变化的主要动力。
1. 农业领域中温室气体排放的迅速增加。从排放总量看,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在全球温室气体总排放中的份额日渐增大。根据2007年的IPCC第四份评估报告(IPCC AR4),农业排放的温室气体占全球人为排放总量的10%~12%,全球排放的甲烷(CH4)和氧化亚氮(N2O)中来自农业的分别占47%和58%[1]503 。。2005年农业排放的CH4和N2O就分别占全球非CO2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38%和32%[2]。
从排放趋势看,农业温室气体排放正快速增加,并且很可能在未来继续保持这一趋势。相关研究数据表明,1990~2005年间农业排放的甲烷(CH4)和氧化亚氮(N2O)增加了17%,年均增长5 800万吨。 。其他学者和研究机构的结果也显示出相似的趋势,认为未来农业领域排放的氧化亚氮(N2O)将在1990年的基础上增加50%。
从排放的地域分布看,发展中国家是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增加源之一,而农业排放在发展中国家总排放中占有很大的份额。国际粮食与农业贸易委员会(International Food& Agricultural Trade Policy Council, 简称IPC)的数据显示,农业排放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占其温室气体总排放的74%左右[4]4。 农业虽然在发达国家经济中的比例很小,但是近几年来由兽禽粪污管理带来的排放却不断上升,也不容忽视。此外,土地使用变化导致的排放也大概占全球CO2总排放的20%左右[5] ,而粮食生产是土地利用变化的主要驱动力之一,联合国粮农组织(FAO)2008年度报告得出结论,由人类需求驱动的粮食增长正在也将继续推动农业温室气体排放的增加。
可以说,农业领域温室气体在全球排放总量中份额的扩大、对未来农业排放趋势的担忧以及农业排放源的增多开始促使世界各国对农业在国际气候谈判中地位的重新审视。
2. 国际社会对农业减排潜力的新认识。20世纪80年代末全球气候谈判启动之初,气候科学研究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对于农业与气候变化的关系也没有充分的认识。然而随着气候科学研究的发展,世界各国日渐认识到农业对于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特别是农业领域存在着巨大减排潜力。具体表现在:(1)农业领域存在着丰富的碳汇碳汇(carbon sink)主要是指陆地生态系统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多少,或者说是植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减少该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在陆地生态系统二氧化碳总储存量中,森林约占39%,草原约占34%,农耕地约占17%。 , 能够大大减低空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仅以碳的封存为例,农业在确保世界粮食安全的同时,仍为温室气体减排提供了多种可能,预计年减排潜力为55~6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几乎相当于当今世界1年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2030年约有%的技术减排潜力能够通过土壤碳封存来实现,尽管其可行性尚需进一步研究[6]1-5 。澳大利亚农场主协会(NFF)研究认为,在过去的2个世纪里,全球农业用地中超过一半的土壤碳汇已经丧失,温室气体已经排放到空气中,这一丧失也为碳的封存提供了新机遇,预计能吸收空气中10%左右的碳[7]。(2)通过提升家禽、粪便和水稻的管理以及优化肥料使用和管理等方式,农业排放的温室气体也能大大减少。混合肥料的使用是农业温室气体排放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因为这些混合肥料以天然气和氮肥为原料制成,生产过程会消耗大量的能源,释放大量的温室气体。这些混合肥料的使用也会使土壤释放的温室气体增加,因而加强混合化肥使用管理会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与此同时,农业领域内的家禽业也是潜在的减排源泉。反刍动物,诸如牛、绵羊、山羊和水牛等消化食物的过程(又称肠道发酵)是家禽业温室气体的最大排放源。据统计,由此种消化方式带来的甲烷(CH4)占人为排放的此类气体总量的5%~10%。[8]3-5 尽管改变动物的消化习惯异常困难,但是改变上述动物的食料会对这一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产生影响。新近由部分农场牵头、奶农参与的联合研究发现,通过改变奶牛的饮食,在其中加入富含有欧米茄-3的饲料能大大减少反刍过程中排放的温室气体,最高可减少18%,而且还能增加牛奶的营养价值。
不管是碳的封存、肥料使用的改变以及家禽的饮食管理都将给农业提供可观的减排潜力。联合国粮农组织(FAO)预计,发展中国家通过农业和林业项目采取的减排努力成本可能占所有行业和地区总成本的1/4到1/3, 但减少的排放却能达到减排总量的1/2到2/3[9]2-4 。可以说,世界各国对农业减排潜力的重新认识是农业在全球气候谈判中地位变化的重要原因。
3. 农业在全球气候变化中日渐凸显的生态脆弱性。随着气候科学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研究清晰表明,气候变化会对农业产生重大影响,并且以负面影响为主。英国财政部的《斯特恩报告》指出,全球气温升高2℃将使干旱和半干旱地区(例如地中海盆地)水量减少30%,上升4℃这些地区的水量将减少40%~50%[10]。倘若全球升温3~4℃,气候变化对农业的负面影响将更大,在非洲和西亚地区的表现最为明显,使用弱碳肥料情况下减产25%~35%,使用高碳肥料情况下也要减产15%~20%。2007年出版的IPCC评估报告也指出,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对气候变化最为脆弱的非洲影响最大,“非洲许多国家的农业生产,包括食物的获取,都将因气候的异常和变化而受冲击,适合农业生产的地域,农业作物的生长期以及那些处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周边的农业潜在收成大大降低,进而影响粮食安全和减速该地区人群的营养不良”[11]8-15 。此外,由气候变化带来的海平面上升也将减少可耕种的农业用地和农业产值。海平面上升将使世界许多地方数千公顷的良田被淹,海平面上升1米将使湄公河流域可耕种和水产养殖面积减少10万公顷,尼罗河三角洲大部分被淹没,五大主要发展中经济体(中国、印度、巴西、墨西哥和南非)受影响的国土面积分别达到0.34%、0.24%、0.14%、1.02%和0.02%。倘若海平面上升3米,则分别达到0.76%、0.66%、0.41%、1.92%和0.05%[12] 。面对气候变化对农业负面影响的日渐增大,采取适应和缓解措施成为农业领域必然的选择,由此也要求对农业在国际气候谈判中被漠视的现状加以改变,进而对通过国际气候机制对农业应对气候变化做出安排。
二、农业在全球气候谈判中地位的变化
在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发展进程中,农业议题在全球气候谈判中的地位变化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1. 对农业议题的漠视阶段(1988~1995年)。。表现在:首先,《公约》第2条谈及粮食生产的重要性,强调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应当在足以使生态系统能够自然地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安全生产免受威胁并使经济发展能够在可持续的时间范围内实现”[13] 。其次,《公约》要求所有缔约方制定、定期更新和公布其所有温室气体源的人为排放和各种汇的清除,涵盖农业领域。同时,《公约》也要求各缔约方制定、执行、公布和经常更新国家的以及在适当情况下区域的减缓气候变化的计划,以及相关适应气候变化的措施,农业也被纳入其中[14]。 此外,《公约》第4条第1款也呼吁缔约方促进、合作发展、应用和传播(包括转让)各种用来控制、减少或者防止温室气体人为排放的技术、做法和过程,而这些行业和部门包括农业和林业。
可以说,在这一阶段,农业议题基本上不为《公约》缔约方所注意,全球气候谈判主要将注意力放在应对气候变化基本原则和框架的确立以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应对气候变化责任的划分上,在《公约》中只是一般提及农业应该包含在应对气候变化的领域之中。
2. 。。在这一阶段,农业议题在全球气候谈判中的地位有所提升和改观,农业领域采取的措施也被纳入到缔约国家实现减排目标的手段之中。表现在:
首先,把土地使用、土地使用变化和林业(LULUCF)领域的活动计入减排目标的实现中。。[15] 。在《议定书》后续谈判中达成的《马拉喀什协议》(Marrakech Accords)对LULUCF的原则和规则做了进一步的说明,即LULUCF活动仅包括森林管理、放牧和管理、植被恢复以及农田管理[16]。
其次,《议定书》下发达国家实现减排目标的京都灵活机制之一――清洁发展机制(CDM)首次明确将农业领域减排包括其中。京都灵活机制由排放贸易、联合履约以及清洁发展机制等三大机制构成,其目的在于帮助发达国家实现《议定书》规定的减排目标,其中清洁发展机制允许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减排项目,从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以履行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中所承诺的限排或减排义务。 根据CDM的规则,发达国家通过CDM获得的排放许可用于冲抵其京都减排目标,而农业领域是开展CDM项目的主要领域之一。由此,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的减少得以进入全球气候的谈判之中。
再次,《议定书》首次就农业应对气候变化提出直接的要求。 从而农业议题正式出现在国际气候协议中。
3. 农业议题地位的迅速提升阶段(2005年以来)。2005年《议定书》最终生效,全球气候谈判进入后京都气候时代。在这一阶段,农业不仅首次成为的谈判议程,而且在各种气候谈判场合被多次讨论,在全球气候谈判中地位迅速提升。表现在:
首先,农业在气候谈判中被提及的次数迅速增加。在《公约》及《议定书》的谈判中,农业议题被提及的次数寥寥无几,然而自2005年后京都气候谈判启动以来,缔约方不仅就农业应对气候变化多次交换意见,而且出现在后京都气候协议谈判文本中的多个地方。根据全球农村发展捐助者平台(Global Donor Platform for Rural Development)对哥本哈根气候会议谈判文本的分析,涉及农业的条款达到72处。2010年,各国依据《哥本哈根协议》提交的应对气候变化计划中,三分之二的发展中国家将农业纳入其中,2010年底的坎昆会议后投入运作的快速启动基金、绿色气候基金以及新建立的“坎昆适应框架”均将农业囊括其中[17]。
其次,在正式的联合国气候谈判之外,对农业应对气候变化的讨论日渐增多,也趋于激烈。一般来讲,在正式气候谈判会议召开的同时,《公约》秘书处也会邀请学术研究机构、非组织参加会议,举办气候大会的边会(side event),就尚未纳入正式谈判的气候议题和观点进行交流,从而使边会成为塑造正式气候谈判结果的重要渠道[18] 。近年来的几次气候大会上,举办的边会和参加边会的人数迅速增加,涉及农业的边会和活动也大量涌现。据统计,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期间,与农业相关的边会共有13个,并且还在2009年12月12日举行了“农业和农村发展日”,后者还了“农业和农村发展联合宣言”,极大地扩大了农业在气候谈判中的影响。
再次,要求将农业纳入国际气候机制的呼声高涨。随着气候科学的发展,各缔约方、学者、环境非组织对农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地位的认识更加清晰,因而越来越呼吁给予农业在气候谈判中应有的位置,改变以往应对气候变化中对农业的忽视。2009年4月,各缔约方在德国波恩首次召开《公约》下农业议题专题研讨会,2009年6月的第二次波恩气候谈判会议的谈判文本将农业议题单列一章。哥本哈根大会期间,迫于各种环境非组织的压力,农业被写入《哥本哈根协议》文本草案中,虽因多种原因,农业未能出现在最终的《哥本哈根协议》文本中,但是此后的历次谈判会议上,农业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19] 。2010年坎昆会议前夕在荷兰海牙召开的“农业,粮食安全和气候变化”国际会议制定了农业应对气候变化的路线图。。
三、农业议题在气候谈判中地位上升的影响
当前正处于构建后京都气候机制的关键阶段,各方围绕着气候谈判的各项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与博弈,农业议题地位的提升将对当前的全球气候谈判产生重大而且复杂的影响。
首先,农业纳入气候谈判增加了全球气候谈判的复杂性。气候变化属全球性问题,具有涉及面广的特点,为应对气候变化,各缔约方需进行多方面艰难的协调与合作。根据加拿大国际可持续发展研究所(International Institute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20余年来对全球气候谈判的观察, 气候谈判涉及的议题越多,协调的难度就越大。与其他行业不同的是,农业作为基础性产业,在人类的生产生活中享有战略性的地位。虽然从经济数据显示,农业在国际经济中的贡献度不断降低,但是这并不真正反映农业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实际作用。农业的战略性地位决定了将其纳入到原本已经存在诸多议题的全球气候谈判中,无疑将增加谈判的复杂性。(1)农业的规模决定了在该行业达成减排安排相对复杂。。(2)农业减排的不确定性加剧了谈判的复杂性。在农业减排中,最大的技术难题当属减排的不确定问题以及减排量如何计算的问题。以农业领域的土地使用、土地使用变化和林业(LULUCF)为例,对于如何处理LULUCF与各国减排目标的关系,仍存在很大的争议和技术性难题。同时,如何计算农业生产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以及农业碳汇都是国际气候谈判中争议不休的问题,这些都使举步维艰的全球气候谈判进一步复杂化。
其次,农业纳入气候谈判提升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全面性和有效性。虽然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量不断上升且减排潜力巨大,但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农业却被排除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进程之外,使应对气候变化缺乏全面性。不仅如此,鉴于农业温室气体排放的规模,忽视该领域不仅导致农业排放的急剧增加,而且也会抵消其他行业所做出的减排努力,导致“碳泄漏”。而将农业纳入全球气候谈判则能逐步解决这一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农业进入全球气候谈判议程和在其中地位的提升,丰富了人类应对气候变化的方式和提高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实际效果:(1)农业领域可以实现直接减排。通过调整和改变现有农业的运作模式,不仅能推进农业的发展,而且能够降低农业部门的碳排放强度。以粮食生产为例,借助改变农作物的种植方式和粮食生产链,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前提下,与粮食生产相关的排放还能大幅下降。(2)降低与农业相关的其他行业的排放。。 。联合国粮农组织估算,1990~2005年间全球森林砍伐面积约为1 300万公顷/年,由此导致的排放约为58亿吨二氧化碳当量[22] 。而农业对土地的需求是驱动森林砍伐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农业纳入全球气候谈判议程无疑将减缓这一趋势。(3)农业也为世界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新的能源选择。。近年来不少国家出台了大力发展生物能源的计划,譬如欧盟在2005年12月就提出了“生物能源行动计划”的立法建议,计划将欧盟25国供热、电力生产和交通运输中生物能源使用量从2003年的6 900万吨标准油提高到2010年的1.85亿吨标准油[23] 。这些目标的实现在很大意义上依赖于农业,凸显出农业对于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
再次,将农业纳入全球气候谈判议程加大了达成国际气候安排的难度。在后京都气候时代,围绕着国际气候机制的构建,各国之间召开了激烈的博弈,“双轨制”的气候谈判原本就艰难和复杂,不仅有2012年后《京都议定书》的存续问题,还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主要发展中国家)气候变化责任的划分问题,农业在后京都气候谈判中地位的上升会进一步恶化这一趋势。。。此外,由于农业在发展中国家经济中占有较大的份额,《公约》及其《议定书》和2007年达成的“巴厘岛路线图”,要求发展中国家采取的适当国家减排行为(NAMAs)以发达国家“可衡量、可核实和可报告”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为前提,将农业纳入其中将增加发达国家的责任,这使谈判的困难进一步增加。上述这些都加剧了本已经举步维艰的后京都气候谈判的复杂性,使得在2012年底联合国多哈气候大会上达成后京都气候安排的几率和可能性进一步降低。
四、 结论与思考
综上所述,影响农业议题在全球气候谈判中地位变化的主要原因有三: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迅速增加,对农业领域减排潜力的新认识以及农业在气候变化中的生态脆弱性;;农业已经成为全球气候谈判的正式议题,鉴于它所具有的战略性地位,对目前正在进行且处于关键阶段的后京都气候谈判势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并进而影响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发展方向以及减排机制。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农业尚未成为全球气候谈判的核心议题,其在全球气候谈判中的未来地位及其影响将取决于三大因素:一是气候科学研究的发展,要提升农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地位,首先要解决的是农业应对气候变化中存在的不确定性,而这依赖于气候科学研究的未来发展。二是农业在气候变化面前生态脆弱性的高低。未来气候变化对农业负面影响的大小将是决定农业是否采取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重要动力之一,也是农业议题在气候谈判中能否进一步受到重视的决定因素。三是全球气候谈判的进展。。
总之,农业议题在全球气候谈判中的地位正在不断上升,其也对全球气候谈判产生了重大而复杂的影响,然而鉴于一系列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农业议题在全球气候谈判中地位的上升及其影响尚有待进一步观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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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芯中的秘密
这个结论是研究人员收集数千年来南极冰芯内部的气泡并对它们编目分析而获得的。这个编目记录延伸到过去的第8冰川纪,显示了今天二氧化碳和甲烷浓度远远超过过去任何时候。主持这个研究的瑞士伯恩大学的托马斯・斯托克(Thomas Stocker)指出,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在过去 50 年急剧上升了 200倍。斯托克等人的研究是“欧洲南极冰芯计划”(EPICA)的一部分,他们对钻取获得的南极冰芯的冰层上所保留的空气气泡进行了研究。南极冰川中的冰芯是世界气候状况的一个日志,它比过去的记录还要往前多追溯21万年。而在此前最久远的涉及二氧化碳浓度的记录是来自南极洲东部的俄罗斯东方站所采集的冰芯,它的时间是在约40万年前。
在分析了超过以前记录的距今39万年至65万年之间的冰层后,斯托克的研究小组发现,在那个时期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水平并没有超过290PPM(百万分之290),而今天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含量约为375PPM(百万分之375)。大气中的甲烷含量也相似。在距今39万年至 65 万年之间大气中的甲烷水平约为600PPM,而今天的水平则为1700PPM。这些数据意味道着今天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比例是最高的,因而温室效应也是最强的。
温室效应的原因
斯托克认为,目前温室效应是历史上最高的主要原因在于,在人类的工业化时期,燃烧化石燃料使得温室气体水平大大超过了温室气体自然波动的水平。这真的是史无前例的情况。人类把深埋在地底下的化石燃料释放了出来,由此增加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同时人为方式释放的温室气体成为自然气候循环中的一部分并达到顶峰。
6月末,美国众议院通过了《清洁能源安全法案》。如果参议院能批准与之类似的法案,这将成为美国控制碳排放领域最为重要的立法。
这一法案的核心条款,是在2012年启动的名为“总量控制与排放交易”的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机制。这一机制,将对企业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设置额度。
这一法案的目标是,到2020年,将美国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少17%;到2050年,进一步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少83%。
一些环保人士对这一法案提出批评。他们认为,2020年的减排目标定得太低,并且时间也太晚。但是,我认为,合理的温室气体减排,开始的时候步子不必迈得太大;可以在全球变暖的迹象更明显时,再采取更积极的举措。
气候变化对人类最大的威胁是急剧的气候变暖,对全球造成剧烈危害,而这一情况出现的可能性当前尚无定论。人类适应相对温和的气候变暖,可能只需要付出相对较小的代价。
今后十年里,将会有更多的信息帮助我们判断,是否需要采取更为积极的措施来应对严重的气候变暖。如果确实需要这些举措,那么,减少碳排放和增加碳存储的努力,就应该超过众议院法案中的目标。同时,如果全球气候只发生温和的变化,那么,可以适当降低2050年减排80%的目标。
温室气体减排开始时,步子不必迈得太大的另一原因,是需要确定欧洲以外的国家应该为减排付出多少努力。
今后十年,美国、欧洲和发展中国家,将是温室气体最主要的排放国。如果“金砖四国”(巴西、俄罗斯、中国和印度)不采取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美国也许需要重新考虑它愿意付出多少努力。如果美国减排举措越多,而美国企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越多,那么,就有必要重新考虑美国的减排。
接下来的十年,在确定全球变暖严重程度的同时,美国也应该大力投资于碳减排和碳存储领域的突破性技术。
这些努力的目标应该是,一旦证明有必要在短时间内大力减少碳排放和增加碳存储,美国研发的这些技术将能够得到快速运用,并且不需要太高的成本。
参议院的法案提议设立碳存储研发集团,并为这一集团每年提供10亿美元用于相关研究。考虑到今后可能有必要对全球变暖作出快速反应,这些钱也许并不充裕。
根据参议院的法案,在今后十年里,几乎所有的碳排放额度都会被直接分配给企业,而不是拍卖给出价最高的竞标者。
但是,用于拍卖的额度会逐步增加,直到绝大多数额度都通过拍卖分配。很多经济学家对今后数年免费发放排放额度提出批评,认为这浪费了提高联邦收入的机会。考虑到今后几年联邦将面对巨额财政赤字,拍卖排放额度也许是当前增加联邦财政收入的最好办法。
但是,如果一开始就将排放额度拍卖,而不是将大部分额度给予受影响最严重的产业,这一立法也许无法获得足够的政治支持。这是当前的政治现实。高能耗企业在政治领域有很大的影响力,它们会强烈反对开征碳税,因为这会减少它们的利润。排放额度拍卖的实质就是一种碳税。
经济学家通常认为,增加一个新税种后,如果的支出可以保持不变,就可以减少其他税收。这一假设在用来分析问题时通常是可行的,但在政治上也许并不现实。一个新税种带来的财政收入,也许会被用于弥补增加的财政支出,而不是减少其他税收。
以拍卖碳排放额度为例,如果将额外的财政收入浪费了,或者额外的财政支出扭曲了家庭和企业的行为,那么,还不如将排放指标先直接分配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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