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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办理异地身份证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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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办理异地身份证的地点:各地机关在各县(市、区)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分局)户政办理大厅或城关等地派出所设立了144个居民异地受理点

1、在服务窗口统一放置“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标识牌,负责办理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2、省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武昌区付家坡一路33号)从7月1日起不再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业务,群众可就近到武汉市异地受理点办理。未确定为异地受理点的派出所,目前只负责居民身份证异地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上述地区人员符合哪些条件即可在武汉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户籍在上述省、市,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就近的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1、持有《武汉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

2、申请人持有居民户口簿或原居民身份证,且在本市有流动人员登记信息的;

3、在我市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且在本市有流动人员登记信息的;

4、持有在本市居住证明,包括:本人房屋产权证明、出租屋租赁合同、亲戚朋友提供居住房屋的证明或街道、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且在本市有流动人员登记信息的;

5、持有本市大中专院校、中小学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材料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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