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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时怎样追讨对外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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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时追讨对外债权可由清算组直接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本身已经破产的,清算组应以债权人的身份到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人民申报债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参加破产财产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条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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