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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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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及普通股股东的权利。上市公司发行新股需满足公司结构完善、章程合法、募集资金用途合法等条件。法律依据为《证券法》第十二条。普通股股东享有参与重大决策、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等权利。

法律分析

一、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有哪些

1、具有完善的公司结构;

2、公司章程符合法律规定;

3、新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法律规定;

4、其他要求。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二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批准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批准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普通股股东的权利

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

普通股股东基于股票的持有而享有股东权,这是一种综合权利,其中bai首要的是可以以股东身份参与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作为普通股股东,行使这一权利的途径是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

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直接体现了普通股股东对股份公司的剩余索取权。资产收益权是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分取股利的权利。剩余资产分配权是在公司解散清算时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获取剩余财产的权利。

结语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需要满足公司结构完善、章程合法、募集资金合法等条件。普通股股东拥有参与重大决策、分享公司资产收益和剩余资产分配的权利。这些权利体现了股东对公司的参与和利益追求。在股东大会中行使表决权,股东可以参与公司的决策过程。同时,按照持股比例分取股利和获取剩余财产的权利,使股东能够分享公司的经济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七十四条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交易要求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股东大会决议;

(四)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五)财务会计报告;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依照本法规定实行承销的,还应当报送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六十五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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