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游锐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以及量刑标准

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以及量刑标准

来源:游锐网


一、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如下:

1.违法进行买卖的烟草总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通过违法手段得来的数额在2万元以上;

2.违法进行交易的烟草总数量达到20万支以上;

3.非法售卖烟草的三年期间,在这一段时间内,由于不法行为,接受过行政处罚,次数达到两次甚至两次以上,并且每一次的售卖金额都在3万元以上。

二、非法经营烟草制品量刑标准

非法经营烟草制品量刑标准:

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包括: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两万元以上的;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并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包括: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

三、非法经营烟草制品司法解释有哪些

非法经营烟草制品司法解释有两条:

1.《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0年3月26日起施行);

2.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12-23生效日期:2003-12-23);3.《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Copyright © 2019- yrkf.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