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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通知 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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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电梯有限公司:

  现 电梯采购已经竣工,具备了结算条件,请贵公司准备完整的结算资料,按《 电梯采购合同》(编号: )规定的计价条款、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于20xx年月项目管理部。若结算延迟报送,与我司其它工作安排冲突,导致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办理结算、付款等后果我司不承担责任。

  请贵公司准时提交结算书,如逾期不提交结算,推迟一天则按100元/天进行罚款。 报送的结算资料必须完整,审价过程中我司不再另外接受结算资料,包括图纸、签证、设计变更单等。审价过程中发现的遗漏项目原则上不得增加调整,特殊无法预计的需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增补。

  为方便双方核对,减少核对时间,报送的结算资料内容不得弄虚作假、高估冒算。如果贵公司报送的结算造价超出最终审定价5%,将额外扣取超出部分造价的10%结算审核费,在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协议清单中扣除;如情节严重,将取消今后参与我公司工程的投标资格 若对此函有任何疑问,请与XX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黄旭明联系,电话邮箱地址 抄送: , 如2个工作日内(时间以邮件为准)无回复则视同意按文件内容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XX房地产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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