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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劳务税率,规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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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专用税率是6%。税率现行一般货物和劳务的税率17%和低税率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进口货物,除适用优惠税率的情况下,税率为13%。

一般纳税人销售交通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适用9%税率:

【法律依据】《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劳务专用税率

劳务费专用税率是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除出售不动产和租赁不动产5%以外,其他为3%。

劳务费一般是指个人从事某种非雇佣关系的劳务活动从而取得的相应收入,一般来说与工资薪金存在的区别就是后者存在雇佣关系的劳务活动。税率现行一般货物和劳务的税率16%和低税率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

税率

对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这是大部分企业执行的税率。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暂行条例》第二条,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⒈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⒉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⒊图书、报纸、杂志;

⒋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⒌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决定。

法律依据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起征点的,免征;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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