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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姓名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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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姓名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害行为,最主要的最常见的行为就是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

2、行为人的过错,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为要件。

3、损害后果,侵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盗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故意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就可以认定已经造成了损害后果,受害人列出其他特别的损害事实,即可主张权利。

4、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一、侵权行为该怎么认定

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行为的违法性。即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强制性规定,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但执行职务的行为,正当防卫的行为,紧急避险的行为虽然造成了损害,因其不具有违法性,故不为侵权行为。

(2)损害事实。既包括对财产权利的损害,也包括对非财产权利的损害。对财产的损害可分为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直接损害是指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害是指可得利益的减。

(3)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

(4)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

二、侵犯肖像权要坐牢吗

侵犯肖像权不需要坐牢,具体处罚如下:

1、侵犯肖像权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是民事的相关法律的调整范围,因此,侵犯肖像权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2、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3、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人要停止使用受害人的肖像,并赔偿侵害期间给受害人造成的财产损失。

一、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1、行为人主观上有营利目的;

2、实施了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的行为;

3、造成了损害后果;

4、行为与损害后果具有因果联系。

二、肖像权的合理使用范围如下:

1、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读者了解、认识事实等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暴光者的肖像权;

2、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

3、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

4、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的;

5、为保障当事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

总之,侵犯肖像权不需要坐牢,侵犯肖像权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因此,侵犯肖像权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而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人要停止使用受害人的肖像,向受害人公开道歉,赔偿侵害期间给受害人造成的财产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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