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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警用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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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对警车实行统一管理,使用车辆必须报经所领导批准;2、警车应当由派出所民警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驾驶汽车可不戴警帽,驾驶摩托车应当戴制式警用安全头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证;驾驶实习期内的人民不得驾驶警车;3、严禁公车私用,除公务活动外,不得在公共娱乐场所停放警用车辆;4、严禁转借警车,严禁伪造、涂改、冒领、挪用警车牌证;5、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法律依据:《警车管理规定》

第十 警车执行紧急任务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时,享有优先通行权;警车及其护卫的车队,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可以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的。遇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警车及其护卫的车队,其他车辆和人员应当立即避让;交通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应当提供优先通行的便利。

第十四条 机关、机关、监狱管理机关、人民、人民应当严格管理本部门的警车。警车除执行本规定第二条所列任务外,不得挪作他用。警车应当由警车所属单位的人民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驾驶汽车可不戴警帽,驾驶摩托车应当戴制式警用安全头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证。驾驶实习期内的人民不得驾驶警车。人民驾驶警车到异地执行职务的,应当遵守有关办案协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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