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原因包括: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2、公司经营困难,请求解散;3、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4、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5、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法律分析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主要包括: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2、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请求人民解散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4、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5、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拓展延伸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解散原因及其影响分析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解散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期限届满、实现公司目的或者无法实现公司目的、股东会决议解散、依法宣告破产等。这些原因可能导致公司资产的清算和分配,员工的解雇和赔偿,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一系列影响。解散对公司股东、债权人、员工等各方都具有重要的法律后果,需要依法进行解决。因此,对于公司解散原因的了解以及其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对于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保护和风险防范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公司解散原因多种多样,包括营业期限届满、无法实现公司目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等。解散会引起资产清算、员工赔偿等一系列法律后果,对各方利益保护至关重要。因此,了解解散原因及其影响,对合法权益保护和风险防范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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