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撤诉是原告自立案到判决或裁定前的诉讼过程中,主动撤回诉讼请求、申请人民终止诉讼程序的活动,是原告对其处分诉讼请求的程序权利的活动。
办理撤诉手续一般比较简单,只要原告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查没有不予撤诉的理由后,即可以撤诉。
申请撤诉的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3)撤诉必须合法。
且根据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按撤诉处理的情形还包括:(1)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的;(2)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3)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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