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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怎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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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是指由人民代表国家向人民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案件,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件。自诉案件的具体流程:被害人向人民起诉,由人民进行审理,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最后交执行机关执行。公诉案件的具体流程:侦查立案:侦查机关接受报案人或控告人的举报,或侦查机关自行发现犯罪线索,予以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侦查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提请公诉,提交起诉意见书,并附全案证据。提起公诉:经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案件进行审查,对认为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向人民提起公诉。对证据不充分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法庭审判:人民受理提起公诉的案件,组织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辩论,听取被告人的陈述,综合全案证据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执行:对有罪的刑事判决,在判决生效后交执行机关执行。执行机关有监狱、看守所、社区、司法所等。

一、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怎么分担

在公诉案件中随着诉讼的不同阶段,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承担有所不同。在立案侦查阶段,控告人(被害人等)负有向机关就有关刑事案件发生的情况举证的责任,机关则负有查清案件事实的证明责任。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证明责任完成。机关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则负有举证责任,必须向人民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否则,将承担再次证明的责任。人民对公诉案件进行审查的过程也是履行证明责任的过程,可以要求机关举证,也可以自行侦查(证明)。人民对案件审查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证明责任完成,作出提起公诉决定的,则必须由公诉人代表作为控诉方在审判中提出犯罪事实清楚充分、确实的证据。也就是公诉人负举证责任。为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刑事诉讼法规定公、检、法机关不仅有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罪重的责任,也有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责任。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解和其提供的线索,也有责任予以查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机关或者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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