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医疗保险(含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按医保年度重新累计计算。
集中参保以及从2022年起在母亲妊娠期内以母亲名义参保的,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连续参保时间1年以上的标准执行;除以上两种情形外,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原规定执行。集中参保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医保年度内参加职工医保的,从职工医保缴费次月开始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两个险种较高标准执行。
珠海市居民医保待遇一览表(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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