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作欲擒故纵。欲擒故纵:擒:捉;纵:放。故意先放开他,使他放松戒备,充分暴露,然后再把他捉住。
2、欲擒故纵是兵法三十六计的第十六计。原文为:“逼则反兵,走则减势。紧随勿迫,累其气力,消其斗志,散而后擒,兵不血刃。需,有孚,光。”译义:逼迫敌人无路可走,它就会反扑;让它逃跑则可减弱敌人的气势。追击时,跟踪敌人不要过于逼迫它,以消耗它的体力,瓦解它的斗志,待敌人士气沮丧、溃不成军,再捕捉它,就可以避免流血。
3、按照《易经·需》卦的原理,待敌人心理上完全失败而信服我,就能赢得光明的战争结局。有同名电影《欲擒故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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